一、背景依據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管理行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證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福建省車輛路面動態檢測技術監控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等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龍巖市永定區治超非現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
二、目標任務
為有效保護轄區公路路產路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降低公路維修養護成本,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路超限超載車輛非現場執法工作的要求及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參照南平市公路科技治超經驗,在轄區永梅公路(X630線K66+500M仙師鎮恩前村)和溪坎公路(X621線K25+700M湖雷鎮車前崗村)建設了非現場執法系統,為有序推進非現場執法系統運行工作,全面提升公路科技治超水平,實現對超限車輛的精確打擊,提高治超工作效率。
三、工作進展
為進一步推進非現場執法系統運行工作,2022年3月17日下午,區委常委、副區長王文龍主持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探討《龍巖市永定區治超非現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會議充分征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區交通運輸局根據專題會議提出建議再次對《龍巖市永定區治超非現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龍巖市永定區治超非現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送審稿)(以下簡稱《制度》),并于2022年4月2日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范圍期限
本制度政策適用于永定區,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五、主要內容
《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訂,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管理行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證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本《制度》共十一條。根據本制度制定永定區治超非現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并對違法程度的輕重共細化8條裁量權基準,作為在今后非現場執法中行政處罰提供執法依據。
六、注意事項
本《制度》僅作為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實施時內部把握的執行基準,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引用,如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為準。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關鍵詞詮釋
規范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證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游雪芬,聯系電話:5820182